车尾箱没关好行驶深圳怎么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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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深圳,车辆行驶过程中车尾箱没有关好的行为是违反交通法规的,属于交通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,车辆在行驶过程中,车尾箱、行李箱、装载箱等应当牢固关闭,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。如果车辆行驶时车尾箱没有关好,可能会造成行李物品散落或者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,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

根据深圳市交警部门的规定,对于车尾箱没关好行驶的违法行为,一般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:

1. 警告:对于首次违法行为,交警可能会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,提醒驾驶人注意,避免再次犯错。

2. 罚款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条,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关闭车门、车窗、车顶行李物品等,将被处以罚款。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而定,一般为100元至200元之间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处罚措施仅供参考,实际处罚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。此外,驾驶人在接受处罚后,应当及时整改,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尾箱等装载物品牢固关闭,以确保行车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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